网络水军引两会代表热议:公关公司变身攻击公司三
客户查询网整理 发布日期:2014/5/4 0:00:00

  ■话题

  互相拆台 如何看待企业之间的恶性竞争?

  主持人:大家都知道,商场如战场,企业之间相互拆台已经不是个新鲜的话题。但近年来似乎这种做法有愈演愈烈的势头,更有甚者,去年香港媒体爆出含有二噁烷的洗发水有宝洁旗下的飘柔和澳雪,但只有霸王被顶到了舆论的浪尖,并被戴上“致癌”的帽子。在霸王集团看来,这场风波可能源起于同行恶性竞争。如何界定“恶性竞争”呢?企业这种“损人不利己”的“暗战”背后的原因是什么呢网站推广

  邬金涛:中国这样一个高速成长的新兴市场中,游戏规则尚没有完全确定,即便确定,也鲜有人遵守,许多企业喜欢踩线破坏游戏规则。当市场规则不太明确,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督时,这种企业之间公开的或暗地里的揭批行为,都有点类似于以前新闻界的“扒粪运动”。具有两点好处:一是有效缓解市场信息不对称的状况,间接增加消费者的信息量;再则对涉案企业不规范的行为起到有效的纠错作用,对其是一种鞭策和惩罚,对其他企业也有一定的威慑作用网络推广

  王传辉:我想指出“恶性竞争”这个词值得商榷。质疑恶性竞争前,首先要明确恶与不恶的标准是什么?在我看来,竞争无非有两个层次:一是合法的与非法的;二是在合法的领域里,分为道德或不道德的。法律上要约束的是非法竞争,对于有道德争议的合法竞争,则属于社会评论领域而非法律责任范畴。非法的竞争,在法治社会,才是我们需要规制的恶的竞争。如果是合法的、有利于消费者了解产品和企业的事实性披露,法律不宜过多约束,因为竞争对手之间的这种信息互揭和披露式的‘竞争’,可促进市场信息充分,对促进竞争有利,可以让消费者更好地了解企业和它的产品,也可激励企业努力改进产品和服务质量,提高产品安全度。

  闫强:恶性竞争是不同利益主体之间不正当的竞争方式,主要表现为价格战、广告战和口水战。国内许多企业垄断程度非常高,像蒙牛伊利,打倒一方,另一方就在市场获取绝对的优势,为尽快扩大知名度,钻“市场的空子”,通过“中伤”对手,吸引受众眼球,来营造影响声势。与国外发达国家成熟的企业相比,中国许多企业发展时间短,在改革的过程中很多处于被动的地位,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没有政府部门的得力监管,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比较薄弱,这样的环境也促使企业恶性竞争的滋生网络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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