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水军引两会代表热议:公关公司变身攻击公司四
客户查询网整理 发布日期:2014/5/4 0:00:00

  无中生有 如何规范公关公司的角色定位?

  主持人:我们发现,近年来企业为了压制对手,捏造事实、雇佣公关公司和网络写手在贴吧和论坛都常见,制造竞争对手的负面新闻,这几乎成为行业默认的“潜规则”,如2010年10月19日,新浪微博传出消息,称曾引起轩然大波的“圣元奶粉致儿童性早熟事件”,是蒙牛集团联合其公关公司北京博思智奇公关顾问有限公司,为打击竞争对手策划出来的。蒙牛最终以向伊利及消费者公开道歉平息这场“乳业地震”。你怎样看待这个问题网站推广

  邬金涛:如何界定“恶意攻击”,如果是无中生有,企业有足够的底气来反击,恰恰是一个很好的公关宣传机会,借助媒体和法律程序澄清真相,惩罚元凶;如果无风不起浪甚至解密真相,企业也不用慌张,要勇于承认错误,采取积极的补救措施和行动,让广大消费者看到新的希望和努力。实际上,公关宣传里面有很多成功的案例转危为机,关键是让公众看到企业犯错后的态度和诚意网络推广

  王传辉:中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企业享有有关商业、商品的名誉和声誉的权利,这也被民法所确认,竞争对手不可非法损害。非法损害,指使用“捏造、散布虚伪事实”的手段,通俗地说,就是“颠倒黑白、无中生有、造谣生事”等。如果所散布的的确是有依据的事实,则并不违法。例如,之前谈到的案例强生公司所说的康芝药业的药品问题的确有事实依据,没有扭曲、夸大、捏造,则不构成非法侵害。

  闫强:因为本钱低、传播速度快。企业利用中介以在网上散发虚假信息为噱头,欺骗消费者。他们利用打压对手达到夸大自我形象的目的。中介机构这个幕后推手,其欺骗行为是恶意引导消费者选择。这种“拆台”风气是由于相关法律监控不严,企业在无法通过提高自身能力的情况下,只能通过这种不健康的方式吸引眼球,从中获利,久而久之,整个行业或许会丧失“竞优”的正常市场次序,留恋于诽谤对方,带来“比烂”的游戏,这对行业的健康发展无异于釜底抽薪网络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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