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战从来不乏传奇,时有“恶斗”充斥其中。
价格战、公关战和渠道战已经是家常便饭,网站推广业务人员在短兵相接中,擦枪走火、棍棒相见也几为常态。
2010年,格力与美的业务员在终端斗殴致死事件;蒙牛员工针对伊利发起的“公关战”,并一手策划了“圣元奶粉致女婴性早熟事件”;不少行业雇网络“水军”攻击对手……这些行为,被媒体恶批后,盖上了“营销暴力”的标签。
我们看到的是,因促销而发生争执甚至大打出手,在家电等行业是常态。人们习惯于拼抢卡位时,相互之间的容忍度也降到了极限。一次某公司的员工打了对手的员工之时,该公司负责人网络推广当场拍给了打人者1000元用以奖励。这个插曲招致媒体恶评,却赢得团队的一片欢呼。
以上事件公开之后,有些营销人发出了充满无奈的感慨:
“无暴力不营销,决斗吧,用暴力来决定彼此的份额!”
“市场版图的每一寸扩张,都充满着鲜血和汗水!”
“连行业老大们都在‘拼命’,小企业还有什么话可说呢?打吧,销量是‘打’出来的!”
……
为了保证团队有血性、有个性、非理性,敢打硬仗、敢于拼杀,诸多中国企业将“狼性”作为团队建设的文化保障。但是,我们却发现:
中国“狼性”的推崇者,一边梦想着打造一支能征善战、战必能胜的“狼之队”,一边正亲手曲解狼性、滥用狼性;
在非敌即友的单边主义思考滋生了对竞争者的仇恨,网络营销在盲目仇恨的非理性驱动下带来的极端行为,被人披上了“狼性”文化的外衣;
李云龙式的“野狼团”也利弊相生,犀利的作战力背后滋生着山头主义、土匪作风,其间隐含着中国人集体行动中最不为外人道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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