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月前,在这个专栏写了一篇《基于人性的七种网络商业逻辑》,总体上可以视为数字公司诉诸人的感性层面而获取利益的七种方法。那么,诉诸理性层面的商业逻辑有么?也就是说,在消费者(或者目标公司)相对冷静的情况下,还能不能建立自己的商业逻辑?我们可以来稍许梳理一下网站推广。
帮助人赚钱
广告模式是一种,比如CPA(按具体使用情况付费)或CPS(按销量付费)。但这种计费方式过于严苛,一些小型网络媒体在商业谈判上居于弱势,不得不为之。但凡有点实力的网络媒体,对于纯CPS广告,都不是很愿意网络推广。
这个广告套路的主要问题在于,它太过纯粹了:要么帮到人赚钱,要么没帮到人赚钱。这种非此即彼很二维的思考方式,势必对于其中一方是不利的。有时候,用户会由于A的原因到达了B的领域,但却不是立即进行消费,过了十天半个月再和B进行交易,这时候便和A无关了。但你不能说A在其中毫无作用。过于纯粹和简单的方式,必然会出现一种“跳过中间人”的结果,这就是A不怎么愿意长期使用这种方式的原因。但话说回来,在A还不够强大的时候,起步时分,有一点总比什么都没有好。故而,这是会长期存在的商业逻辑,只不过,A这个角色,不断出现替代者而已网络营销。
许多所谓平台式服务都有这个特征,比如淘宝以及阿里巴巴平台,帮助人通过贸易赚钱后,再赚取它的商业利益。平台式服务就是向淘金的卖水这种模式。与CPA之类的广告模型不同的是,它们的规模宏大得多,后文还会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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