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实在的,之前小编还是假充文青的时辰,曾经知道过文联,还有作协等组织。概况都属于“从事著作权处事、包庇和打点的非营利性社会合体”。 今天小编看到一则消息,说是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将要起诉百度文库,告他们侵权。难道这些组织不能担当包庇常识产权和包庇作家权益的使命吗?而且自打影著协和文著协出来后,好像就一贯围绕这版权在打讼事,是不是是这两个组织成立的方针就是为了打讼事呢? 前不久曾经看过一个笑话,也是一个网友的评论。不过很欠好心思,小编之前很眼力如豆,没传说传说传闻过我们还有这样的组织。 据消息上说,不成是百度可能要吃讼事,在旧年的时辰,文著协实在也已经和GOOGLE进行了交涉,不过后来不了了之,启事是GOOGLE退出中国大陆市场了。网上出了一篇消息,说“西班牙妇女企图独占太阳 公证注册欲收太阳费”,网友评论说:“你感触你是影著协嘛?” 说到底,版权是应当尊重,但问题问题是若何尊重?还有,到底谁才干代表泛博常识产物创作创造者?小编但愿,不是那些自封的组织或者小我(今朝此话不针对任何组织和小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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